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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时间:2014-01-31    文章来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组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中央、自治区驻托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存在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根据中央纪委和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组发〔2013〕31号)、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新群组发〔2014〕1号)和地区纪委、地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吐地群组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会所中的歪风”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把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前的一项实际行动,抓紧抓实抓好,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各级党组织要承担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制定切实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强化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全县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就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向党组织和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承诺书(见附件)报本人所在党组织存档。

    二、结合实际,形成合力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地委及县委“十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同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启动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春节期间各项作风纪律要求和《廉政准则》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工商、税务、住建、旅游、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城郊乡(村)和城镇(社区)要开展对私人会所的摸底排查,了解掌握情况,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管理。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把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春节期间落实作风纪律规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抓住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和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受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群众反映、网络举报以及采取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问题。对顶风违纪的,无论职务高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

    各部门单位所属党员领导干部签订承诺书情况,于2014年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托克逊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党风室。

    联系电话:8825288、8822672

    邮箱:xjtkxxjwjys@sina.cntkxqzlxb@163.com

         附件: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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