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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托克逊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21    文章来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组


各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各部、委、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这一环节抓好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查摆问题才会有的放矢,整改落实才会更加自觉。根据《托克逊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托党发〔2014〕12号)要求,现就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和民主评议

    开展动员部署和民主评议重点是制定活动方案和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活动进行科学谋划,安排部署,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部署上来,把各方面的积极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

    1.周密制定活动方案。各单位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作风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出具体实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要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地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又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围绕聚焦政治坚强和坚决反对“四风”,明确需要重点查找和解决的突出问题,精心谋划自选动作。各单位活动方案要送县督导组审阅把关,报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印发。

    2.组织开好动员部署会议。按照《托克逊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部署、梯次推进、压茬进行的办法,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县四套班子先行一步,县直部门、试点单位紧跟其后;乡(镇)4月初启动完毕;村(社区)及其他各类型单位4月上旬启动完毕。各单位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与督导组商定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党组织书记主持并做动员讲话,督导组组长讲话,会议上要讲清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讲清楚中央、自治区、地区精神和县委部署要求,讲清楚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讲清楚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所有参会人员不准无故请假,如有因公出差或请假的,要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对因生病住院、出差、请假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会的,也要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补课”,确保思想发动不留死角,覆盖到每位党员、干部。会前,督导组要认真审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动员讲话稿,了解掌握活动主要任务是否聚焦到解决政治上不够坚强和“四风”等问题上,并提出意见建议。

    3.组织好民主评议。在动员部署会议上,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开展民主评议。评议主要内容:对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反对民族分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和建议。县级领导在不同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参加其所在任职的每个班子的民主评议。对从单位调出不满一年的领导干部,一并进行评议。评议范围包括上下对口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相关部门、本系统内的“两代表一委员”、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联系村党组织、服务对象代表、农村“四老”人员、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党组织等。督导组要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工作,参会人员务必填写民主评议表,防止出现空白票,保证较高的回收率。评议表可提前发放至参会人员手中填写,但务必要在会上全部收回交县督导组统一汇总。督导组根据评议范围确定谈话对象,按要求发布谈话预告,提供谈话提纲,通过个别谈话,听取意见。

    二、抓好学习教育

    重点是引导党员、干部提高认识,触及灵魂,增强政治意识和党员意识,使党的政治纪律、围绕长治久安抓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四个确保。

    1.确保学习内容。按照托群组办发〔2014〕3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主要抓好五方面的学习:一是中央、自治区、地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关于全面做好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干部大会精神; 中央、自治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县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马健书记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二是党章,党纪党规、廉政准则。重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十条规定、自治区党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新出台的相关制度等。三是党的光辉历史和群众路线的有关文献。重点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第二卷)、《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四是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重点是马克思主义“五观”、新疆“三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五是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事迹。重点是《新疆各地联系服务群众创新经验做法选编》、《为民务实清廉模范典型事迹》,各乡(镇)、各单位身边典型的先进事迹,电影《周恩来的四个昼夜》,《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俄罗斯人在诉说》等专题片。各乡(镇)、各单位在组织学好规定篇目的基础上,可根据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学习内容。

    2.确保学习人员。学习教育要覆盖到参加活动的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运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网络在线学习、流动党员服务站等平台组织党员学习,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对全县基层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对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流动性大、难以组织集中学习的基层党员,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流动党员,要采取送学上门的方式引导开展学习。县“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组以临时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开展活动,督促、帮助、辅导基层党员、干部学习。

    3.确保学习时间。全县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教育环节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天;每周至少安排2天时间。具体时间灵活掌握,主要利用晚上时间和休息日开展集中学习。分散自学每人每周不少于7个学时,学习活动要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集中学习要做到全员参与,缺席漏学的要及时补课。要督促党员、干部制定自学计划,学全规定篇目,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

    4.确保学习效果。要综合运用多种学习方法、途径,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领导带头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上带下,作好示范。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以管用的道理、工作标准和作风要求为重点内容,亲自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作辅导,撰写体会文章。二是原原本本学。各级领导班子要围绕学习重点,以集中学习原著为主,把心静下来,把业余时间用起来,挑灯夜学,聚精会神,精研细读。三是专题研讨学。围绕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夯实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创新、聚力长治久安等专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大讨论。四是开展活动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热爱各族人民、建设美好新疆”主题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题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紧密结合,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五是对照典型学。选树一批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党员、好干部典型,举办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典型、查找差距;运用反面典型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鼓励各乡(镇)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创新学习教育方法。每位党员干部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结合自身岗位特点撰写有深度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对应知应会的重点学习内容要熟记。由督导组采取随机提问、测试等方式了解学习效果。

    三、广泛听取意见

    深入群众听取意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围绕突出政治坚强和反对“四风”查找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聚焦突出问题。听取意见必须聚焦政治坚强和“四风”问题,避免走神散光、偏题跑题。一是围绕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解决的维稳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意识不强、脱离群众、思维狭隘安于现状、服务群众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民族团结等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二是围绕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十条规定,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期盼和诉求。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自身特点,有所侧重。

    2.明确听取意见的范围。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注意听取老同志和“两代表一委员”、爱国宗教人士、农村“四老”人员的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到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听取意见。县四套班子、乡镇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两代表一委员”、分管部门单位(站所)干部、老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基层党员干部代表、群众代表、联系点、联系户的意见建议。县直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听取工作对象、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执法执纪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重点听取辖区内党员、村(居)民代表、“四老”人员、贫困户、上访户、流动人员等群众的意见建议。垂直管理和行业管理的部门要注意听取业务关联单位及下属单位意见。

    3.广开征集渠道。坚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征集意见建议。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注重以下六种征集渠道:一是座谈。召开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爱国宗教人士代表、村“四老”人员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征集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座谈。二是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科室、站所)负责人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群众之间普遍谈心,真诚征求意见建议。三是调研。结合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联系点或基层单位,驻点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3天,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四是登门。结合“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百家企业评政府”、“万户走访听民意”活动,直接上门入户,面对面征求服务对象、困难群众、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的意见建议。县级干部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10户,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不少于15户,乡镇班子成员每月不少于25户。五是函询。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等,征求书面意见。函询范围包括上下对口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相关部门、本系统内的“两代表一委员”、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联系村党组织、服务对象代表(不少于5人)、单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等。六是网询。通过党建网站开设专栏、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微信、微博等形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等送上门来的意见,注意用好纪检、组织、审计、信访工作渠道反映的有关情况。

    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听取意见建议,重点是入户走访听取意见,走访面要达到100%。县“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要了解基层需要上级部门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在派出单位和服务对象中征求意见,根据派出单位的安排征求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本单位的意见,征求当地群众对所驻村(社区)的意见;工作组要广泛开展进村(社区)入户走访群众,做到一户不漏全覆盖。要防止听取意见程序化、程式化,防止“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把征求群众意见变成群众负担。

    4.如实梳理反馈。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集上来的意见建议,要不过滤、不遮掩,原汁原味梳理汇总,可适当归纳概括,但不得更改实质内容。梳理情况分别向领导班子成员和督导组反馈,作为对照检查、开展剖析的重要依据。做好关键环节的保密工作。

    四、坚持边学边查边改

    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是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鲜明特色。要紧扣活动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查找、边改进,立行立改,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

    1.把学习教育与督促制度落实结合起来。采取各级党组织自查、督导组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地区、县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自治区党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新出台的相关制度,逐项梳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作为立学立改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和规范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把学习教育与强化政治意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新群组发〔2014〕10号文件要求,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反对民族分裂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的反映;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文件所列六个方面的问题,要逐条向组织说清楚,并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直面问题、立整立改。采取书写并公示承诺书,带头讲民族团结,讲法律、讲秩序,讲新疆“三史”,开展反暴力宣讲等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

    3.把学习教育与查摆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纠正党员、干部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存在的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深入查找政治上不够坚强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带着问题学习讨论,搞清楚哪些问题是能够马上解决的,哪些问题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哪些问题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前期大反思、调查研究反映的问题再梳理,找准问题,做到“五问”:一是对照政治标准、政治纪律,问自己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担当、发声亮剑;二是对照党的宗旨、党规党纪,问自己党员意识、公仆意识是否弱化,是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对照民情民生、群众诉求,问自己工作态度、工作方法、能力素质是否还有不足;四是对照先进典型,问自已思想境界、精神状态、责任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存在差距;五是面对政治坚强、“四风”问题、身边腐败,问自己是否自觉抵制、敢于亮剑。

    4.把学习教育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对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过程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做到立查立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需要上下联动,部门、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反映,拿出解决方案,协同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解决。已通过司法、信访程序终结的事项,若再次反映出来,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己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做到有起色、有进展。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和“进农家干农活暖民心”活动,着重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截路,最远一家人”的问题,用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深化拓展教育实践活动。

    5.把学习教育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按照“准、狠、韧”的要求,认真落实新群组发〔2013〕24号文件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上级已开展的专项整治,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对自己梳理出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后确定专项整治内容,列出清单、计划书、时间表,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一项一项整治。

    6.把学习教育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要针对政治标准和“四风”问题,立规矩、建制度,从源头上着力解决政治上不强,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一些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令行禁止。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作为基础环节、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做好组织工作。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带头人”,负责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高标准、严要求,真抓、抓实第一环节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单位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切实找准突出问题;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努力使联系点成为示范点。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引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务实管用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方案,对不同群体党员、干部提出不同要求。确保学习教育效果和征求意见质量。做好学习资料的编译和发放工作。

    2.强化舆论引导。把握正确导向,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活动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活动政策、方式方法、主要任务,展示学习教育成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和推出正反面典型,并发挥好这些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抓住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3.严督实导。各督导组要履职尽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重点对象、关键环节的督导,有效传导压力,层层推进落实。重点督导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落实责任情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方案、分类指导意见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压茬启动的安排和推进情况,看学习教育是否深入,征求意见是否到位。通过明察暗访、巡回督导、深入调研等途径,全面掌握活动进程;通过扩大个别谈话范围、公布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反馈并上报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现不足和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好信息反馈和报告工作,上通下达、纠偏指正,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县“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组在搞好自身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要承担起督导组的职责,督促指导所驻村(社区)开展好活动。实行督导审查制度,各单位活动方案、领导讲话稿、查摆出的问题、学习计划等相关材料均需报督导组审阅。建立边学边改周报制度,各活动单位要建立查摆问题台帐,每周五下午17时前向督导组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动态,由督导组负责审核销号并及时报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告一段落时,各单位、县各督导组要就本环节工作写出专题报告,报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群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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